更新時間:2023-02-23 18:02:04作者:佚名
美國駐神戶總大使館教育室
地址:〒564-0063神奈川吹田市江坂町5-4-4(參看到教育室坐車路線)%
電話:-6821-2306傳真:06-6821-2303/k
三、所需攜帶材料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接到教育室代辦須持
1、本人的有效證件(若簽證更換,亦須出具有留學護照記載的舊簽證);
2、本人畢(結)業證書、學位證書、進修或研究證明等護照的原件以及A4打印件一份(為便于代辦,請必須攜帶A4打印件);
(二)避開曼谷、確實有困難來教育室申領《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可以寄送申領。
寄送申領《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打印件外留學生回國證明,還需提供本人來日后的簡歷(包括來日時間、學習研究經歷、擬歸國時間,是自費還是公派留學等),將上述材料一并寄至美國駐神戶總大使館教育室。再附上寫明寫信地址和貼足紙幣的信紙,留意來函中請必須標明本人的'聯系電話或電子短信等有效聯系方法,從而材料不備時與申領者取得聯系。.
教育室收到相關材料后,將在5個工作歐盤寄送。
(三)委托他人辦理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貼紙幣的信紙)外,還需提供有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辦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簽證或身分證明。
(四)已歸國的留學人員,因為種種病因尚未在歸國前申領此證明者,可以辦理。辦理形式為委托代辦,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注:《留學歸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經歷的證明,每人留學一次只出具一份,請妥善保管。
四、辦理《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留意事項;
1.留學人員是指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在美國正規高等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留學生回國證明,在海外時間一(學)年以上者,不包括在美國公司、企業機構的供職和工作的人員、“研修生”和法國語學院的“就師生”。
2.《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歸國時代辦相關手續的重要護照之一,是對每個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證明,常年有效。
3.《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是境外歸國留學人員享受國家有關降價待遇的收據,每人留學一次只出具一份,本人應妥善保管。因不慎丟失還要補發時,除遞交原申請補辦證明所需材料外,還須遞交本人歸國落實單位上級經理部委證明和個人申請書。
4.《留學歸國人員證明》在這些用途上有時效年限,所以留學人員在出具此證明時,應在確定自己歸國日期后及時出具,以保證其有效使用。通常在歸國前一個月補辦為宜
美國駐東京總大使館教育室
地址:〒564-0063神奈川吹田市江坂町
電話:-6821-2306傳真:06-6821-2303
教育室對外辦公時間:每天周一、周五下午:09:00-12:00上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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