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9 10:11:43作者:佚名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是完成專業實踐教學的學習基地,實踐基地的選擇和建設關系到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為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的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研究生院是校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的建設的監督和檢查部門。各培養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院是具體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單位。
第二條學校各培養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院應成立由主管研究生院長任組長的全日制專業學位教育領導小組,負責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的設立、建設、管理以及研究生實踐的組織實施、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各培養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院都應建立若干能夠滿足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要求的實踐基地。原則上不能低于“1+5”的基本要求,即1個專業學位點不少于5個研究生實踐基地。
第四條研究生實踐基地的選擇和建設本著產學研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合作建設。研究生實踐基地的選擇原則上要注重合作單位的項目課題研發與設計能力、專業生產任務情況和業績積累情況,實踐教學過程中要著重培養研究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注重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綜合素養。
第五條研究生實踐基地可分為校外實踐基地和校內實踐基地。實踐基地的依托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政或企事業單位。
第六條研究生實踐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實踐基地能滿足我校相關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學習的需要,具備相關專業項目、科研課題或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條件,能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指導研究生,注重培養研究生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和能力,并有合作的愿望。
2.實踐接收單位領導重視并切實安排人力、物力配合研究生實踐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或配合)對參加實踐的研究生進行管理,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項目必需的工具、資料及人員協助和指導。實踐結束后,對研究生實踐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3.有足夠數量的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實踐指導教師。實踐指導教師的聘任按照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校外指導教師的相關要求進行聘任。
4.能夠保證實習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食宿)、學習條件,具備勞動保護安全和衛生等方面的條件。
第七條研究生實踐基地分學院級實踐基地和校級實踐基地。
第八條學院級研究生實踐基地由學院負責組織認定和實施,相關協議等文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九條校級研究生實踐基地需向研究生院提前申報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由各學院根據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需要以及實踐單位情況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研究生院討論并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校級研究生實踐基地申報及簽訂協議程序為:
1.學院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對擬申報的實踐基地進行論證、初審后,填寫《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審批。
2.申請批準后,學院協同實踐基地合作單位擬定《江蘇師范大學與*****共建“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協議書》初稿,并請法律顧問審定協議書初稿。
3.學院、研究生院與實踐基地三方簽訂正式協議。
4.對于合作關系良好且接收實踐研究生規模穩定、培養質量較高的實踐基地,可以舉行掛牌儀式(或簽訂基地協議時同時舉行掛牌儀式)。實踐基地牌匾內容“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規格35cm×40cm。
5.實踐基地協議簽訂儀式和掛牌儀式在實踐基地舉行,儀式的籌備等工作由相關學院與合作單位負責。
第十條學校對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實行立項建設管理。
立項建設申報程序為:
1.研究生院發布立項建設研究生實踐基地的通知。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需填寫《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規劃表》,上報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立項。并將評審結果進行不少于5天的網絡公示。
4.公示期內無異議,上報至學校審批。
5.學校發文公布立項結果。
第十一條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周期一般為2年。
第十二條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實行經費資助管理制度。經過學校審批的每個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資助經費2.0萬元,立項撥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撥付另外的50%經費。
第十三條項目經費報銷實行雙簽制度。項目經費的使用由單位財務一支筆和研究生院主管院長共同簽字,方可報銷。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人所在的培養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資料費(含與項目研究相關的打印、復印費,圖書等文獻資料的購置費),材料費,為完成項目參加的學術會議費、必需的調研差旅費,與研究課題相關的論文、著作出版費及成果鑒定費,勞務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的40%)等。資助經費不得用于購置設備及與研究項目無關的開支。
第十五條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實行中期考核制度。立項建設1年后實行中期考核,需填寫《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中期考核表》,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考核,分現場匯報和實踐基地現場考察兩個部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立項,不再撥付剩余建設經費。
中期考核合格基本條件:
1.具有簽訂的學院級實踐基地和校級實踐基地協議書。
2.實踐基地單位明顯位置懸掛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實踐基地牌匾。
3.具有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校外指導教師(實踐基地單位)聘書。
4.不少于30%研究生進入實踐基地實踐和校外導師指導記錄。
第十六條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實行項目結題制度。立項建設完成后,需填寫《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結題申請表》,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于立項建設后獲得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院,且考核合格的,憑借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自動結題。對于結題不合格的項目,限制其所在培養單位1年內所有校研究生培養質量工程項目的申報資格。
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項目結題合格基本條件:
1.建立不少于5個研究生實踐基地:簽訂的學院級實踐基地和校級實踐基地協議書;實踐基地單位明顯位置懸掛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實踐基地牌匾;具有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校外指導教師資格的導師不得少于2人。
2.不少于50%研究生進入實踐基地實踐,且實踐時間不得低于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最低標準;提供詳細的研究生基地實踐執行計劃。
3.研究生詳細實踐材料和實踐單位考核材料。
4.指導教師指導我校研究生實踐記錄。
第十七條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合格后,優先推薦參加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評選。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