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24 16:10:14作者:佚名

負責統籌安排刑罰執行與矯正事務,明確監管機構的設立、布局及服刑人員、矯正人員的分配;監督并確保監管場所依照政策方針正確開展矯正工作;作出或批準矯正領域的關鍵決策;擬定并審核矯正工作的長期藍圖和年度安排;推動監管場所優化管理制度,提升教育改造成效;歸納并普及矯正工作的優秀做法,調查處置監管場所的重大情況,對違紀管理人員實施相應懲戒;主管矯正系統的干部隊伍,實施考察、培養和任用司法考試報名起步網校,增強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管理律師事務,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協會實施監督和指導;審核律師協會章程,負責律師資格的報名,組織考試工作;授予律師資格,批準律師執業證書;決定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律師隊伍的壯大;擬定法律援助的實施細則;對律師違規行為進行懲處,撤銷嚴重不勝任律師的資格;制定律師收費的實施細則;總結和傳播律師工作的優秀做法,規劃律師工作的未來發展。負責統籌公證事務,主持公證機構運作,決定公證部門布局、人員數額、組織架構及評估規范,挑選公證單位正副負責人;審查公證機構收費標準與資金運用,檢視公證人員行為準則;歸納并傳播公證業務優秀做法。負責司法人員培養安排,明確培養方向,擬定培養方案;協助政法院校運作,提升教師水平,設計教學材料;歸納傳播培養過程中的有益做法。法學教育領域的工作,明確其培養目標,規劃其前進藍圖,統一全國法學教育步調,聯合國家教育部門共同推進全國法學教育;掌管直屬政法院校負責人的選拔與評估,監督黨的教育路線的落實情況,決定基本建設方案和重要經費使用,負責學科方向的確定,招生安排以及畢業生的去向安排;牽頭編纂全國通用的法學教材。負責領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運作,負責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團隊建設,思想建設,以及業務建設,負責引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活動;負責調查分析民間矛盾出現的原因,特點,以及規律,負責制定預防矛盾的措施,負責開展政策,法律,以及道德方面的宣傳引導;負責總結并推廣調解工作的優秀做法。承擔司法涉外事務管理,司法部全面主管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活動。明確司法涉外事務的指導原則,劃定活動界限和實施途徑,并對涉外事務進行詳細部署;委派代表團前往海外進行調研和參與國際性集會司法考試報名,安排對外國人士的接待事宜,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辦理跨國司法協作的相關事務。(9)推進司法行政領域的學術探討與法制實踐。明確司法行政系統的研究單位及其職責;擬定司法行政領域的相關法規;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體系;針對司法建設議題,犯罪現象,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現象,開展理論探討和實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