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8 16:04:44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陽光工程體制建設,確保招生工作遵循規范、有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山西大學在招生工作中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流程”的原則,同時全面考量學生的德、智、體、美素質,進行綜合評價,并最終選拔出優秀人才。
山西大學在招生過程中,須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嚴格監督,同時,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均有權對其進行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太原市塢城路92號
中國近代最早建立的三所國立大學之一便是山西大學;自2005年起,該校成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一所省部共建大學;2012年,山西大學榮幸入選“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項目。
第三章組織機構
山西大學依照招生主管機關的規定,設立了由校長主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構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該小組承擔著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管理職責,負責擬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研討與決策。
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作為負責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固定機構,主要負責組織與執行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山西大學將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機構、招生簡章、學校官網等渠道向考生進行公開。
對于高考分數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標準線的考生,各院校將依據各省份招生政策的具體要求,來決定錄取的推薦名額比例。
山西大學在考生體檢方面的規定嚴格遵循了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若我校第一學校志愿報考人數達到上限,將依照既定的招生方案,優先選取填報我校作為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報考人數未滿,則將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我校依照“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對考生的成績進行從高到低的排序,一旦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則依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的成績進行選拔。若考生的成績未能達到所填報專業的要求,且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學校將依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直至招生計劃中的專業名額被全部填滿。對于那些依據既定規則無法實現其專業選擇且拒絕遵從專業志愿安排的考生,將執行退檔操作。
我校在江蘇省招生時,采取的是“分數優先,等級次之”的錄取順序。具體來說,我們會先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進行排序,若分數相同,則進一步依據考生所選科目的成績進行排列。至于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歷史科目需達到B+,物理科目同樣需為B+,其他選測科目應為B級,而必測科目則需達到4C1合格的標準。而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時,我們則遵循“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
我校認可并貫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管理部門及招生考試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分或降分錄取的相關政策與規定。
第二十二條,我校若干學院執行大類招生制度,學生在初入學的頭兩年主要修習基礎課程,隨后依據學生的志愿填報和在校期間的成績表現來確定專業方向,若某專業的學生人數不足三十人,則原則上不予開設該專業班級。
第二十三條 規定,山西省對于物理學(國家基地班)、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以及工商管理類(理科初民試驗班)的錄取,其文化課成績需超過普通文史、理工類第一批本科的控制線,并且至少高出20分。
第二十四條2024年山西大學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需參加英語外語考試;日語專業的考生可選擇英語或日語進行考試;法語專業的考生則可以選擇英語或法語。對于其他專業的考生,外語考試的語種并無限制。然而,在我校,除外語專業外,公共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教學,因此,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需自行解決學習難題,或者轉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 針對各個專業的特定要求,我校在高考錄取過程中對相關科目的單科成績設定了相應的標準。具體而言,物理學(國家基地班)對應的是數學課程;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則涉及英語和語文;工商管理類(理科初民試驗班)需要學習英語和數學;文學類專業主要學習語文;數學類專業專注于數學學習;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則要求掌握英語;此外,報考外語專業的學生還需參加由山西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第二十六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采用獨立招生方式,具體操作需遵循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及我校所制定的相關政策。有關詳細信息,敬請查閱我校本科招生網站上的“山西大學201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招收具有高超運動技能的運動員需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及我校所設定的具體規定。具體信息,請查閱我校本科招生網站上的“山西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山西省對音樂和舞蹈類專業的錄取標準是:考生需在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這兩個專業中,其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成績需在70分以上。錄取時,會依據各專業方向,如聲樂、鍵盤、民樂、管弦等,以及各個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按照招生計劃,根據專業成績進行排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的考生若報考的是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也可兼報,然后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并從中擇優錄取。若上述方案出現名額不足的情況,需調整至音樂表演領域,隨后在未被錄取的考生名單中,依據專業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錄取(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專業可額外增加兩名錄取名額,其他專業每個方向僅能額外增加一名)。音樂學專業的招生錄取標準規定:考生需達到省藝術類本科提前批的錄取分數線,且專業考核成績需在70分及以上;錄取過程中,將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投檔,并優先選擇優秀者(包括聲樂類考生及報考我校器樂專業的考生)。投檔的比例設定為1比1.2。該舞蹈編導專業的學生,其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了省級藝術類本科提前批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單位將依照計劃,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并從中挑選優秀者進行錄取。
外省的招生規則是:需滿足所在省份對應批次的藝術類錄取分數線要求,專業成績需達到省級統考的合格標準,然后根據統考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錄取。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包括:聲樂、鋼琴、手風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嗩吶、笙。
第二十九條 在山西省,美術類專業的投檔標準是專業考試成績需高出省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本科錄取最低分數線二十分及以上,投檔時將依據文化課成績由高至低排序,且投檔比例設定為1比1.2。錄取過程中,將綜合考慮考生的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計算綜合成績,并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錄取。
外省的錄取規則規定,考生需滿足以下條件:其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所在省份對應批次的藝考錄取分數線,同時專業成績需達到省統考的合格標準。之后,將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相加,形成綜合成績,并以此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排序,結合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進行錄取。
第三十條 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投檔與錄取依據是省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聯考成績須達標,同時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投檔時將依據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2024年山西大學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體育類專業的投檔標準是專業成績需超過省招考中心規定的本科最低錄取分數線10分以上,然后按照文化課成績的高低順序進行投檔,投檔比例設定為1比1.2。錄取辦法是在所有投檔的考生中,依據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相加得出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結合學生的志愿進行錄取。男性考生身高需達到170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則需在160厘米及以上(此標準依據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進行的本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的身高測量結果)。
我校對舞蹈及體育兩類專業的男女考生比例設定了具體要求,體育專業中男女生的比例需保持在4比1;而在舞蹈編導專業,男生人數不得少于30%。
第三十三條,錄取結果將依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的具體要求與既定方式予以公開。考生可通過訪問我校本科招生網站進行查詢。
第五章頒發證書
學生完成學業并滿足山西大學授予畢業證書的標準時,將獲得山西大學畢業證書;若達到學位授予要求,則將獲得山西大學學位證書。這些證書上會明確標注二級學院的名稱。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五條,新生踏入校園后,學校將依照教育部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入學健康檢查,對于體檢結果不達標的學生,將剝奪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學后需接受入學復核,特別是音樂學院的學生還需參加專門的考試復核,而這一專項考試的執行方式將依照山西省統一考試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七條 規定,學費及住宿費用的收取必須嚴格依照山西省物價局所核定的統一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八條,針對在校學子,我校設立了多樣化的助學金和獎學金,旨在表彰那些德才兼備的杰出學子;同時,經濟條件較為緊張的學生,他們有機會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等輔助性工作。
第三十九條 對于選擇我校作為第一志愿、高考分數超出山西省當年一本錄取線30分及以上的學生,若被錄取至物理學(國家基地班)、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或工商管理類(理科初民試驗班),將免除第一學年的學費。此外,若學生在第二學年綜合成績位列前50%,也將獲得當年學費的免除。
若學校先前發布的招生制度或規定與現行的本章程存在矛盾,則應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同時,若本章程中的內容與國家相關政策存在不一致,則應遵循國家和上級部門的相關政策。
第四十一條
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
校 本 部:電 話:0351-; 傳 真:0351-;
通訊地址:太原市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 編:
工程學院:電 話:0351-
通訊地址:太原市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郵編: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