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1 14:23:1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廈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辦,是我國唯一一所設在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 學校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校區。思明校區位于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于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4221號;漳州校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濱大道300號;廈門大學馬來西亞校區位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入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校區的學生可在馬來西亞學習。 廈門大學電子科學技術學院、信息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科學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能源學院錄取的新生將入住翔安校區,廈門大學創意創新學院錄取的新生將入住漳州校區,其他學院錄取的新生將入住思明校區。
第四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自2016年起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高考統一招生,由廈門大學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本科批次統一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詳情請參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3年中國本科生招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站:,聯系電話:-,0592-。
第五條 在廈門大學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頒發學士學位。
第六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廈門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招生決策咨詢、民主監督、管理的作用;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 招生考試辦公室是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接受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廈門大學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各省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利用狀況、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制定招生計劃。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廈門大學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外語保送生、強基計劃入選者不計入我校公布的省級和重大計劃。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全國核準的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每年招生計劃1%的名額,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預留計劃按照集體決策、質量第一的原則使用。
第十四條 廈門大學本科招生專業情況請參見《廈門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專業設置方案》。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立卷規定和報考人員質量確定轉檔比例,平行志愿批次轉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00%轉檔;非平行志愿批次轉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20%以內轉檔。
第十六條 廈門大學承認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員會批準的國家政策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加分,僅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及分數不適用于未安排省內及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省級招生部門提交申請后,廈門大學將按考生申請成績從高到低按學科類別(或選修科目、優先科目)排序,并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分專業錄取。志愿之間專業無差別。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要求。申請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確定的分數排序規則排序。沒有分數排序規則的批次,按照該省普通本科批次執行。
第十八條 對不能滿足所申報專業偏好的考生,如同意調整專業,則將其調整至所報考學科或專業群內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能滿足所申報專業偏好且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廈門大學在內蒙古地區招生實行“按招生計劃1:1范圍、按專業優先錄取”的原則,具體辦法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非平行報名批次,如報考第一所高校人數不足,廈門大學可接收報考其他高校的考生;平行報名批次,如第一所高校報名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考生可參加本省志愿征集,如志愿征集仍不足,則剩余招生計劃將轉入其他省份完成。
第二十一條 廈門大學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推薦運動員、強基礎專業、高校專項(鳳凰計劃)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國家專項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自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包括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錄取后放棄錄取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備報考專項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廈門大學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關政策招收非藏族學生到西藏就業學習、民族預科班、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
對于非西藏籍、申請赴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意愿,在考生所在省份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學類等)錄取分數線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享受國家相關補貼。畢業后,將進入西藏縣級以下基層干部隊伍,在藏服務5年。被錄取的學生在入學前須與西藏人事部門簽訂《赴藏就業協議》,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僅限于廈門大學當年有招生計劃的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考生錄取分數要求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學類等)80分。被錄取的預科生須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預科階段學習一年。對通過并完成預科學習的,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預科階段綜合成績國民教育本科,結合學生的轉學預申請及廈門大學規劃的轉學預科招生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轉入廈門大學攻讀本科;不合格者,退回原籍地。
第二十三條 廈門大學創意創新學院是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聯合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學院有招生計劃的省份,只對填報相應專業的考生進行招生。相關事宜詳見《廈門大學創意創新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廈門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將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作為面試評分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五條 報考廈門大學外語專業的考生,須以英語作為高考外語。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所有專業均以英語授課,高考外語非英語考生應慎重填寫申請表,具體要求請參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3年中國本科生招生簡章》。廈門大學創意創新學院所有專業均以中文和英文授課,高考外語非英語考生應慎重填寫申請表,具體要求請參見《廈門大學創意創新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廈門大學各招生類別不限制性別比例。
第二十七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對報考生身體健康其他要求請參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3年中國本科招生指南》。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
1、普通專業:5460元/人/學年(下列專業除外)。
2.工程實驗班學生轉入航空推進工程、飛機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6760元,轉入前按普通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3、藝術人文學院實驗班各專業學生轉入戲劇影視文學專業:9360元/人/學年,轉入前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普通學費標準收費。
4.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媒體技術(與電影學院聯合培養)、軟件工程:一、二年每人·年5460元人民幣;三、四年每人·年400元人民幣(兩年不超過80學分)。
5.“外國語言文學+會計/財務管理”: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專業5460元/人/學年;會計、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按實際修讀學分計算120元/學分。
6、創意創新學院各專業:9萬元/人/學年。
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最終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住宿費用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人民幣,每間2-6人,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入住人數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學費、住宿費如有調整國民教育本科,最終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收費標準詳情,請參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3年中國本科生招生簡章》。
第六章 獎勵補貼政策
第三十一條 綠色通道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開設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在報到期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其困難程度,采取不同的經濟資助措施。綠色通道申請辦法及所需材料將隨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同寄出。
第三十二條 國家獎補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三條 廈門大學獎勵與資助制度
廈門大學設立了“文青獎學金”“本東獎學金”“延安獎學金”等40余項校級獎學金和優秀本科生獎學金以及多項院(系)級獎學金,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上進;同時建立了包括助學金、艱苦補助、勤工助學等形式的資助體系,解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廈門大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審查,并按照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進行專業水平復測。對不符合錄取要求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按藝術類專業錄取程序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普通專業;按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專業,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限于我校強基計劃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非藏族直接進藏工作學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英語作文,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創意創新學院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學院;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基礎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含醫學檢驗技術、預防醫學)等專業(類別)直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醫學專業。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發布后,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則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如有關省份高考錄取政策有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