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一区二区三区超碰国产精品,亚洲人成在线网站,国产在线精品一区免费香蕉,国产精品免费电影

歡迎您訪問四川省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全文)!

四川省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全文)

更新時間:2024-05-27 10:59:5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中小學生學業成績管理工作,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管理科學化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業成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統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實行省級統籌、分級負責、學校實施的體制,通過“全國中小學校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學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

省教育廳負責統籌協調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定學籍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我省全國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建設,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指導省屬學校學籍管理工作,運用全國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級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所轄縣(市、區)和學校學生學業成績管理工作,落實各項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市學業成績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直屬學校學業成績管理工作;利用國家學業成績系統實施學生學業成績管理,定期通報所轄縣(市、區)學校學生學業成績信息變化情況。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屬學校學生學業成績管理工作,運用國家學業成績系統實施學生學業成績管理,指導、監督學校做好學生學業成績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所屬學校通報學生學業成績信息變化情況。

學校是學生學業成績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學業成績信息的收集、傳遞、匯總、核查和上報,使用國家學業成績系統進行日常學業成績管理,確保學業成績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學生學業成績管理獎懲制度,定期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 學籍認定

第四條 學生辦理初次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當通過全國學籍系統采集、錄入學生信息,建立學生檔案,申請學生學號。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過全國學籍系統核準學生學籍。

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根據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生成,每個學生都有唯一的編號,從學生入園或小學開始采集學籍信息時開始使用,在學生一生中不會改變。具體生成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學號是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的重要信息,小學、初中、高中一年級學生入學后,學校為學生編制全省通用的學號,并納入全國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小學生輔助學籍號采用13位數字編制,其中第一位代表學段代碼(1代表小學),第二、第三位代表入學年份后兩位(如16代表入學年份為2016年),第四、第五位代表學校所在縣(市、區)代碼(附件1),第六、第七位代表學校所在鄉鎮(街道)代碼(各縣自己編制),第八、第九位代表學校代碼(各縣自己編制),后四位代表學校確定的學生序列代碼。

初中、高中學生輔助學籍號由11位數字組成,其中第一位代表學段代碼(初中為2位、高中為3位),第二、三位代表入學年份后兩位,第四、五位代表學校所在縣(市、區)代碼(附件1),第六、七位代表學校代碼;后四位代表學校確定的學生順序代碼。

學校分配的輔修學號必須連續,不得中斷。學生在我省同一學習期間輔修學號保持不變。對首次從外省轉入我省學習的學生,學校應為其分配新的輔修學號。

第六條 學校應于學生入學之日起一個月內建立或轉存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信息一致的紙質檔案兩類。電子檔案納入國家學籍檔案系統,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機構管理。日常管理由學籍管理員負責。

學生的學業記錄內容包括:

1.學生基本信息及信息變更;

2.學籍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表、休學、復學申請表等);

3、學生證(含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學業考試信息、體育技能及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4.身體健康檢測及健康檢查信息、疫苗接種信息等;

5.在校期間獲獎信息;

6. 享受融資信息。

學校學業檔案除學生個人學業檔案外,還應包括新生名冊、增(減)生登記表、畢業生名冊等。

學校學業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第七條 學校不得建立虛假的學生檔案,不得建立重復的學生檔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利用國家學生檔案系統及時處理有問題的學生檔案。

第八條 學生學籍管理實行“一生一注冊、注冊跟著學生”的原則,學校不得錄取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也不得錄取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或普通學校殘疾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的,其學籍可轉入新學校或保留在原學校。普通學校應接收有學習能力的特殊學校學生入讀普通班級。對于無法上學的重度殘疾學生,由提供家居教育的學校確定其學籍。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決定。工讀學校學生行為符合普通中小學要求的,可以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第九條 學生轉學、升學時,其學業成績應當轉入轉入或升學學校。轉入學校或畢業學校應當將學生信息從全國學生學業檔案系統中導出,做好電子檔案備份,并留存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終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將學生學業成績檔案歸檔永久保存,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若學校合并,學生學業成績將轉移至合并后的學校管理。

學校停辦的,學生學業成績將轉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管理。

第十條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修改學生基本信息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者其他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者其他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學校應當核實學生信息變更情況,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 學生學業信息發生變更、學業成績轉學、畢業(結業、退學)等學業成績變動情況時,學校應當及時在國家學業成績系統保管相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納入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十二條 學校每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須將紙質新生名單(附件2)和上一學年增減學生登記表(附件3)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并留存。

省、市直屬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學校應當在每學年開始后一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上一學年增減學生登記表。

第三章 學籍變更

第十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1.學生戶口、家庭住址跨省、跨市、跨區、跨縣,或跨縣內跨學區、跨鄉鎮遷移(不包括同城遷移);

2.學生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因工作需要跨省、跨市、跨區、跨縣調動(不含同區內調動);

3.隨行兒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鎮遷移(不包括同城遷移);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在國外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調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親屬處居住的;

5.學生在學習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根據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或者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學生在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插班:

1.學生戶籍、家庭住址跨省、跨市、跨區、跨縣遷移(不包括同城遷移);

2.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在國外工作、支援邊疆建設或者現役軍人(含武警)調動到其他地區,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親屬家中居住的;

3、學生因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轉入同城其他學校的,當年考試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4.具有技術特長或業余愛好的,可申請插班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之間轉學,應當遵循同級轉學的原則。國際課程班與普通班學生不得相互轉學。

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僅限于學生報考高中時所在地級市范圍內,高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符合相關轉入條件,并經雙方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入后,學生應補修相應缺修課程。

第十六條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始后一個月內辦理。一年級第一學期或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一般不需要辦理轉學手續。轉出學生應保留原年級,不得留級。

第十七條 辦理轉移手續,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中小學生轉學登記表》(附件4);

2、學生基本信息表(轉出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自行打印、蓋章);

3、居民戶口簿、常住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核實后留存復印件);

4.戶籍信息未發生變化的,需提供遷移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

5.學生在學期間如有留級、休學等學業狀況變動,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轉移流程(包括省際轉移和省內轉移)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轉學材料(學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簽字)向轉學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轉學學校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學位授予情況,認真審查學生的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問的,應咨詢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確認;

3.對同意接收的,接收學校應當在全國學生學籍系統發起轉學申請并辦理(須上傳相關轉學證明材料原件電子版照片);對不符合條件的,學校應當做好解釋說明;對符合條件,但學校因招生數量不足不能接收的,學校應指導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協調解決;

4.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核實申請;

5.轉入學校應在全國學籍系統核實、登記學籍;

6.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審核并申請注冊;

7、在取得其他三方同意后,學生轉入學校通知學生入學注冊;

8. 學生到接收學校報到后,接收學校將通過全國學籍系統調取學生的電子學籍記錄(全國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入學校)。

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業成績核實工作。

如因全國學籍系統運行不暢或數據傳輸不暢等特殊原因福建教育信息網,轉入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核實后20個工作日內仍未收到轉入學校的轉學信息,則轉入學校可先經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上簽字同意后,轉入學校方可先接收學生,待系統恢復正常后,及時轉入電子學籍檔案。

農村完全小學、教學點學生轉出情況要及時報告鄉鎮中心小學。

第十九條 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后,轉學學校應當在1個月內將學生個人紙質學業記錄送達、郵寄至轉學學校,或根據學生本人的申請,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封存的檔案親自送達轉學學校,并留存復印件。

第二十條 學生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正常學習,應當填寫《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附件5),向學校申請休學。因病申請休學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附休學建議書)、病歷、醫療費用發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請休學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休學后仍不能返校的,可以申請延長一年。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一般不允許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后或休學期滿前要求復學的,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復學。可按休學時所在年級入學。也可根據學生本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學習能力,按休學時所在年級入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時留學之路,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康復證明。

第二十一條 休學的程序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材料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

2.學校認真審查學生的休學條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3.對同意休學的,學校將在全國學生學籍系統發起休學申請(須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電子版照片);對不符合條件的,學校須作出解釋;

4.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 出國留學的學生,應由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填寫《中小學生出國(出境)申請表》(附件6),持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有效證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在全國學生學籍系統辦理(須上傳原件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照片)。學生回國后如繼續接受基礎教育,應辦理“復學(出境)”手續,繼續辦理原學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中學生因患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停學兩年以上,無法繼續在校學習或者不適宜繼續在校學習的學生;學習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福建教育信息網,患有嚴重智力殘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生;出國定居的學生;受司法部門判刑或者被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學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要求退學的學生,應當填寫《中小學生退學申請表》(附件7),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并在全國學籍系統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退學。

學生退學一年內要求復學的,可以由學生本人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全國學籍系統中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死亡的,學校應當持有關證明在一個月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注銷該學生的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生無故缺課兩周,經學校多次勸返仍不響應,視為退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退學的,學校應當依法及時書面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并會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組織學生復學。學校教育行政部門保留學生義務教育期間學籍,并通過全國學生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的,其就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于學期末將其學業成績轉至其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 小學畢業證書由學校經校長簽字蓋章后頒發。對準予畢業的初中、高中學生,學校應當編制《畢業名單》(附件8),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核章后頒發畢業證書,加蓋學校印章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專用章后生效。

畢業證號碼排列規則與學生證號碼類似,第二、三位數字改為畢業年份的后兩位數字,并在其前面加注字母B。

第二十七條 初中、高中學生遺失畢業證書的,由畢業學校發給《在讀證明書》,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后生效。《在讀證明書》原則上只能補發一次。

第二十八條 對修完初中、高中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未達到規定畢業條件的學生,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建立學籍檔案。

第二十九條 高中學生未修完課程計劃規定的修業年限內的全部課程或者依照本辦法規定的退學學生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實際修業年限發給殘學證明,并在殘學證明上注明殘學時間。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為學生檔案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學生檔案管理專用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數碼相機或者高清攝像機等,配備或者指定學生檔案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校長是學校學業成績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業成績的學校領導為分工負責人,負組織和監督責任;學校學業成績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工作。

學籍管理員應為各單位或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對學生人數較多的學校,由教務處副處長負責),責任心強,熟悉學籍管理規定、學籍信息采集基本要求、國家學籍系統基本功能及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學籍管理員上崗前應接受培訓,并定期組織培訓。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崗位職責。根據學籍管理員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測算工作量,將系統應用、技術支持等納入學校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和工作考核。各級學籍管理員基本信息應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一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每學期開展以學生基本身份信息為中心的數據審核工作,減少問題學籍,確保學籍變更手續齊全、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更信息準確。

第三十二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未經主管學生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同意,不得向外界提供學生學籍信息,嚴防學生學籍信息泄露、濫用。

第三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第34條如果學校違反了這些措施的規定,并且具有以下任何情況,則有效的教育行政部門應命令其糾正違法行為;

1.未能為公認的學生建立學術記錄;

2.使用虛假信息來建立學生狀態或學生狀態文件;

3.未能及時將學生狀態更改信息包括在學生狀態文件中;

4.未能迅速報告學生在義務教育方面的輟學情況;

5.未能為錄取的學生處理轉移程序;

6.未根據法規轉移學生學術記錄;

7.使用學生學術信息披露或非法披露或非法;

8.那些在暫停,轉移,畢業,表彰和獎勵等信息中犯有欺詐的人,那些偽造學生記錄的人,制作虛假統計的人,拒絕錄取符合轉會要求的學生,或那些強迫學生違反法規的學生轉移或退出的人;

9.其他違反這些措施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35條對外國學生的承認必須遵守教育部“在中小學中對外國學生的管理措施”的相關規定。

與軍事人員兒童的入學和轉移有關的事項應按照“實施福建省的實施措施,用于執行教育部和一般政治部的“對軍事人員的兒童教育的優先處理”( [ [2013]第1號)。

第36條該措施應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您推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專業介紹、2015年分專業錄取分數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姓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籍貫: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想要報考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嗎?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

2024-05-27 08:33

南京市鼓樓區首個可實現師生在線實時互動的免費平臺

不過在這兒記者要告訴南京市鼓樓區的家長一個好消息,8日,記者從鼓樓區教育局了解到,鼓樓e學校暨鼓樓教師在線項目于11月8日正式啟動,這也是南京市首個可實現師生在線實時互動的免費平臺。

2024-05-27 07:16

獅山大學城3萬師生盼開通直達天河專線代區長

獅山大學城3萬師生盼開通直達天河專線代區長鄭燦儒表態:“如果沒答復,你直接找我”獅山大學城何時能開通直達廣州天河的公交車?關注一獅山大學城建議開通直達天河公交車“鄭區長,這次我代表獅山大學城3萬多師生,專門做了一份調研報告反映我們的意愿,希望能解決從獅山大學城到廣州中心城區的交通問題。

2024-05-27 07:15

南充高中嘉陵校區招生錄取分數線學校名稱招生

現在的高中學校都是比較多的,家長和同學們在選擇報考學校的時候,一定要先了解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要求,學校錄分數線是多少,提前了解學校錄取分數線對同學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同學們可以根據學校往年的錄取分數線作為參考,看自己是否能選擇自己理想的高中學校。南充高中嘉陵校區招生錄取分數線

2024-05-26 21:55

2016年秋季南安市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各鄉鎮(街道)

1.市區市直小學、國專小學招生辦法㈠市區市直小學、國專小學剩余學位招生辦法8月16日學校公布剩余學位,并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2024-05-26 21:46

2021唱支贊歌給黨聽云端歌會直播(時間+入口+節目)

2021年青少年美育云端課堂5月25日直播展演(時間+入口)2021青少年美育云端課堂音樂黨史課回放視頻2020美育云端課堂開學第一節音樂課觀看指南上一篇文章:2021青少年美育云端課堂音樂黨史課回放視頻下一篇文章:2021年青少年美育云端課堂5月25日直播展演(時間+入口

2024-05-26 21:34

加載中...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广饶县| 庆城县| 二手房| 安多县| 尼玛县| 盐池县| 罗甸县| 南京市| 光山县| 尼勒克县| 余干县| 南宁市| 宁远县| 巴塘县| 瑞丽市| 铜川市| 湘潭县| 襄城县| 洞头县| 沁水县| 巴马| 淄博市| 乌鲁木齐市| 平泉县| 汉阴县| 凭祥市| 涞水县| 宣威市| 阿巴嘎旗| 尼玛县| 台南市| 芜湖市| 突泉县| 花垣县| 旬邑县| 宜宾市| 潮州市| 金溪县| 平原县| 浦江县| 文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