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04 16:08:1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依據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為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保證新生質量,維護考生正當權益,結合本校具體狀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招生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的完整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登記地點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二號,郵編信息為。
該校系公立性質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為全國重點大學,屬于“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也是首批參與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學校。
學校依靠突出的外語學科特點留學之路,以及強大的教學科研能力,選拔和培育涵蓋普通本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學員以及不同層級的國際學員在內的各類高級專業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了專門負責本科招生的工作小組,該小組由主管校領導、紀檢負責人及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構成,其職責是擬定全校本科生的錄取原則,并對重要事項進行商議和決策。招生辦公室作為工作小組的執行部門,承擔本科招生各項事務的常態化管理。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方案,選考科目以及各專業相關報考條件,將由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單獨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指導之下開展,依照教育部該年公布的《教育部關于妥當實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秉持“機會均等、公平評審、公開透明,德智體綜合評估、全面衡量、選拔優秀”的方針,由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機構統籌安排。

第九條 學校的高考遠程網絡錄取分為兩種途徑,一種是優先批次,另一種是本科第一批次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這兩種途徑都存在。除了優先批次里招收的非通用語種專業,學校里其余的所有專業在招生時對性別沒有限制。
北京地區的提前招生允許考生自主報名,他們可以提前參與學校單獨舉辦的英語口語測試以及專業面試,并且同時參加普通高考。學校在錄取時會以考生的高考分數為主要依據,還會結合英語口語測試和專業面試的表現來做參考。
京外區域的高考提前段次通過考生投遞材料參與選拔,需在志愿登記表中選定提前段次的目標院校。高校根據考生的應考評級,在各省市自治區提前段次實施選取,且不再另行安排英語口語測試與專業能力考核。
第十條 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當年考生數量來設定錄取分數線,錄取分數線通常不會超過年度招生總名額的120%。對于采用全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錄取分數線一般不會超過年度招生總名額的105%。
第十一條 對于獲得省、市、自治區招生機構所設定政策性加分優惠的考生,要依據相關政策加分進行檔案投放,投放檔案后,以考生的真實考試成績來決定錄取的先后次序。當考生的實際高考總分數出現相等的情況時,會優先錄取那些享有政策性加分優惠的考生;對于沒有享受此類加分優惠的考生,則按照相關科目以及外語口語測試的分數高低來依次錄取。
錄取第壹志愿專業時,要查看各省、市、自治區的考生填報記錄,依照真實分數高低進行排序,然后按照考生選定的專業順序依次錄取。倘若考生填報的專業無法滿足,若其同意調整專業,學校會依據分數將其分配到尚未招滿名額的其它專業;若其不同意調整,則會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當首選專業招生未達計劃時,將依次考慮后續填報的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但錄取標準不能低于首選專業的平均錄取分數;首選專業名額已滿的情況下,允許接收非首選專業的考生,其比例不超過該省份、城市或自治區總招生計劃的百分之一,分數差距需達到五十分以上,且考生必須承諾愿意調整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專業錄取時,不會設置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差異。
第十五條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相關條款,結合本校學科專業的具體要求,凡是存在口吃、嗓音沙啞,或者口腔有生理性毛病,以及耳鼻喉方面疾病導致發音受影響的人,還有聽障人士,都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的學生專業中,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這五個專業,既可以招收英語為母語的考生,也可以招收中學階段學習過的對應語言的考生,而其他專業僅限于招收英語為母語的考生。
第十七條 根據本校學科設置的特殊性,只要考生所在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高考外語口語測試,所有報考本校的學生都必須參與并通過。口語測試的安排以及測試項目和評分標準,都由考生居住地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來執行,本校不會另行舉辦。
第十八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設定為AB標準,文科生需歷史達到A級,其余科目為B級,理科生則要求物理獲得A級,其他科目為B級,錄取時先審核檔案,再依據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規則進行錄取。
本校保送學生與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事宜,須依照國家教育部相關準則,并結合本校當年發布的招生簡章來實施。
第五章 其他
經主管部門批準,語言類專業的學費是6000元每生每學年,其他專業的學費是5000元每生每學年。華僑、港澳及臺島省學生的收費標準依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學校依據住宿條件的差異,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檔次的住宿費,每學年的費用范圍在750元到1200元之間。
學校各專業情況、獎助學金辦法等具體內容,請參考當年的招生簡章和報考手冊。
學校網址是,本科招生網址是,招生辦公室的電子郵箱是,聯系電話是,還有。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通過。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先前關于錄取學生的各項要求、條例,凡是與本章程內容相違背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