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18 20:10:59作者:佚名
美國政府停擺尚未終止,特朗普執意要求公務員自掏腰包繼續工作,并且持續與中國升級對抗……常言道“主不差餓兵”,一方面將援助轉給鄰國(阿根廷)而非本國臣民,另一方面卻向臣民頒布新令,讓他們食不果腹地參與貿易爭端,同時還在大肆修建園林;縱觀歷史,如此專橫的統治者恐怕也難尋對手。
這張照片并非作者本人所拍,盡管時值十月,相關新聞的關注度早已消退,華盛頓特區內部實際上依然派駐了約兩千名陸軍國民警衛隊士兵,在眾多知名建筑、交通樞紐以及地下軌道交通站點附近,時常可以見到全副武裝的軍人進行巡邏活動。
先前覺得其他方面亂象不斷,但特朗普當局在留學生事務上特別是針對中國留學生的做法,似乎還能維持穩定局面,誰知本人寫的文章還沒完成,又要進行部分修改——中美貿易爭端加劇,10月13日福克斯新聞里,美國財長貝森特不僅斷言美國過去的措施對中國造成嚴重后果,還隱晦地提及三十多萬中國學生在美國的情況。也就是說,特朗普當局或許打算把我們這些求學海外的人當作交換條件……他們恐怕已經窮盡所有辦法了吧?!

貝森特提及中國學子在美國的數目時出現口誤:“有三十萬至四十萬中國學子在美國求學,但美國學子在中國就讀的僅有八十萬……啊抱歉免費留學申請,我是說只有八百名美國學子在中國求學。這確實極不均衡。”
“D/S”居留許可及其意義
特朗普對待中國的立場時斷時續。比如最近又突然提出的“全額征稅”主張,大約一個半月之前(美國開學之際),他忽然宣布了“歡迎六十萬中國學生赴美”的驚人言論。鑒于中美兩國經濟格局的變化、貨幣價值的波動以及非美國際留學的擴張,筆者當時就斷定,我國并不存在如此龐大的“潛在赴美留學意愿群體”,他的話基本上是毫無意義的。
沒過多久,8月27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公布的關于學生簽證的“取消D/S居留許可改革方案”,結果給了特朗普一個響亮的巴掌。
那么,什么是“D/S”居留許可?

1802年美國聯邦立法要求,抵達美國的自由白人若計劃日后成為正式公民,必須向法院繳納50美分,登記個人資料,涵蓋姓名、出生地、年齡、民族、先前效忠對象和國籍等信息,同時需自行購買記錄副本留存,以便將來申請公民身份時證明抵達美國的時間——當時白人男性獲得公民身份只需滿足在美國居住五年的要求。女性被視為男性的附屬,跟隨丈夫一同獲得國籍身份;然而,在那個時代,美國女性本就沒有參政權利,無論是否入籍都毫無意義。
令人覺得奇怪的是,未滿法定年齡的人或者服兵役的人,他們的登記手續可以由“單位負責人”或者“同居伴侶”來辦理
美國聯邦權力日益集中,預算持續增加免費留學申請,這種情況下,一種僅限男性、僅用于入籍申請且需自費提交的“官方證明”慢慢轉變為如今入境時必須免費填寫的普遍性外國人入境登記表I-94;1917年美國開始推行簽證制度后,該表格的信息也加入了護照號碼、簽證類別以及允許入境的時長。針對其余的美國簽證種類,該時限往往是一個確切的日期,然而依照1978年至今施行的現行規定,持有F類簽證的學子及其親屬,在常規情形下會被注明為“身份延續狀態”,其“合法居留期限”便不再與“簽證使用期限”相掛鉤,兩者得以區分開來。
如果“簽證有效期未到”,但遭遇解雇、被停學、因掛科過多導致學分不夠、轉學過程不順利等情況,造成“學生身份”終止或中斷,那么將馬上失去在美國繼續停留的資格。

另外,所謂“簽證失效”,僅表示若要再次前往美國,必須重新遞交簽證申請。只要持續在美國境內、維持“學生身份”,便無需政府批準延期,因錯過行政程序、移民官自主判斷或法律認知不同等不可預見因素導致成為無證者的可能性等于零。
一張美國I-94表格照片,展示了左邊一位印度籍B2類型旅行或商務探親者,右邊一位F1類別留學生,兩人剛抵達美國時的入境記錄樣本,重點在于,“許可有效至”(截止日期)這一欄,印度訪客填寫的為具體某日,而本人登記的是“D/S”標記,代表無限期停留
“D/S” 的這種特性有什么價值呢?
在H-1B那篇文章中留學之路,作者曾經指出,美國建國初期,推行開放邊境政策,允許移民永久居住,直到1917年之前,入境者無需申請簽證,只有計劃加入國籍的才必須進行登記,因此當時根本不存在“身份”的概念。外來者一旦進入美國境內,就獲得了充分的自由,基本上不再受到聯邦政府的監管。美國法律最初涉及“赴美求學者身份”這一提法,源于《排華法案》迫使當局針對“華裔人士”實施目標區分。

錢學森作為中國近代最知名赴美求學者,1935年經清華大學委派前往美國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當時《排華法案》尚在實施,規定華裔不得入境,不過針對“中國留美學生”這一身份有特殊豁免條款。錢學森持美國駐天津領事館簽發的4E學生簽證赴美求學,此后便陷入困境:按照規定,該簽證在他1939年完成博士學業后即失效,然而至少聯邦政府的部分核心軍事機構仍將其視為有效身份直至1940年,同時因他與加州理工大學的聘用協議順延一年,使他的合法停留期限得以延長
不過,即便《排華法案》在1943年終止,并且錢學森于1941年已通過美國特別授予的“訪問科學家簽證”入境,他之后仍然遭遇困境:因為他在美國從事前沿科技工作,卻從未申請加入美國國籍,而當時美國的法律體系對于這類“完成學業后成為科學家的外籍人士”的管理規定并不明確。1944年歲末,五角大樓正計劃派遣錢學森前往歐洲研究納粹的科技成就,此時馮·卡門意外察覺,由司法部管轄的美國移民局——該機構獨立于負責簽證事務的國務院——認定錢學森目前僅有的合法身份,系源自1935年那張現已失效的4E類型學生簽證。
1945年,一位美國上校錢學森,一位美國上校馮·卡門,以及一位納粹戰俘普朗特,師徒三人并排合影
換句話說,在那些官員看來,錢學森在技術層面早已成了不受歡迎的外來者——即便在那時依舊遵循人治原則的美國,他們尚且不會做出“為執行法律將戰爭部的重要人才逐出疆域”這種荒唐行為,然而倘若錢學森應召前往歐洲進行調研,待他返回美國之際,他們極有可能實施“拒絕其再次入境”的愚蠢舉措。為了防止這種荒唐事繼續發生,馮·卡門親自動用高層人脈干預了移民局,迫使該機構向錢學森授予了臨時的“特別入境許可”。

那個時期國民黨政府授予的護照,以及向美國申請的延期,期限都非常有限。這種情況持續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即便改革后的F-1學生簽證,自1952年實施到1970年代末,也始終是一年一度的續簽。盡管無人敢于拒絕錢學森的延期申請,然而他頻繁更換護照的狀況卻令人頭疼,現有檔案證實,從1938年至1947年的九年時間里,錢學森至少在當時的民國駐美各領事館辦理過11次護照更新手續,此外還有簽證延期事宜,以及身份上的諸多糾紛,這些因素導致他甚至不敢回國,畢竟不可能每次進出美國都由戰爭部特批新的豁免證明,最終在1947年準備回國交流之際,錢學森申請了免配額的美國綠卡,以此徹底解決了延期續簽的難題。
錢學森獲得的居留許可文件,由Lv和C在2022年出版的《有朝一日去中國:錢學森的一生》第110頁提供,該許可當時雖稱作永久居住證,但并非今日的綠色身份證明
此后直至錢學森1955年歸國,因無需再辦理簽證手續,便不再有他更新國民政府護照的記錄出現。從流亡臺灣的蔣介石集團立場來看,錢學森是否依舊擁有“中國國籍”,成了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這種美臺雙邊法律結構造成的“身份不清”縮短了錢學森在美國虛度的八年光陰,同時從客觀上降低了他被送至臺灣的幾率,不過對于新中國營救他時也增加了我們交涉的阻礙。幸而錢學森本人設法遞出的一封求救信被中央收到,讓美方沒法再繼續欺騙,不得不同意他返回國內。
能夠理解,自1936年首位持有四E簽證的學子身份失效起,至1947年期間,長期不予批準入籍的留學生錢學森在美國的“合法停留資格”、“職業身份”及相關法律保障變得極為混亂,美國司法系統在此人身上暴露出法規條文彼此矛盾、各主管部門標準不一、執法人員敷衍了事隨意干擾、高層關系決定最終裁決的弊端。這種頻繁的續簽,次數多到一年數次,并且每次審批都賦予官員很大的決定空間,完全像個移民制造廠——倘若錢學森沒有他那樣卓越且無法替代的地位,哪怕只是個當時美國相對普通的學者,根本不必等到麥卡錫時期,早就被移民部門依法驅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