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18 15:10:13作者:佚名
一、總 則
為了因應不同學生的特點,調整學科布局,有效利用各類資源起步網校,滿足社會對人才的要求,需要規范本科生的專業轉換流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以及《西安郵電大學本科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轉專業資格及要求
本校大一學生依照學校規定,遵循“學生可主動離開原專業,需經審核方可進入新專業”的規則,具備申請更換專業的資格。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轉入上一批次者;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四)應作退學處理者;

(五)跨學科類別的(文轉理、藝術類等);
(六)報名某些專業時,需要滿足特殊條件,比如國際部、國防方向學員、民族專項、外語特色項目、體育特長生等類別。
(七)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
(八)不符合轉入專業基本條件者。
三、轉專業程序

第五條為保障學校教學管理平穩開展,依據現有教學資源情況,參照學校學科發展藍圖與社會人才需求,對轉專業學生數量進行總體把控,教務部門擬定各學科預計接納轉學生人數,由各院系核實,提交學校教學審議機構討論,最終擬定各學科接納方案。
第六條,選擇改換專業的學生,須在限定時段內,向其所屬院系遞交正式請求,院系需先審核申請者的資格,并簽署相關意見,再轉交給教務部門。
第七條 教務部門把各院系提交的轉專業申請材料進行歸納檢查,然后把符合條件的學生清單交給準備接收的院系。
第八條某學院若存在一個或多個專業實際報名人數超出計劃招生額度的情況,該學院必須組建轉專業評估工作組,同時擬定評估方案,方案需涵蓋轉入的基本資格、已修課程學分認可、書面測試與口試等環節西安郵電大學是幾本,明確評估的細節、比例分配及排序原則,并在全校公開公示。該小組由教學院長主持,依據專業進行人員安排,挑選3至5名教師,過程接受紀檢部門監管,并在本專業教師中隨機選取,要求高級職稱者占三分之二以上
教務處負責收集各學院關于轉專業的審批流程,這些流程經教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對外公布,然后正式施行。

第十條 各接收學院依據審核辦法,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審查,只有符合條件者,方可進入新專業,同時需將最終確定的人員名單,上報至教務部門。
教務處負責收集各學院新轉入學生的詳細信息,確認名單無誤后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將相關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四、轉專業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轉專業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三條轉專業學生的費用根據原專業和現專業分段計算,轉專業之前按照原專業標準計算,轉專業之后按照現專業標準計算。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需遵循目標專業的培養計劃進行學習,是否需要補修已讀課程中缺失的核心基礎課,依據學院的具體規定執行,審核過程將根據轉專業前后的不同培養計劃分階段進行。
第十五條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回。
五、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以及各學院所定轉專業接收辦法,從批準生效時起正式施行,先前文件若與此規定有出入西安郵電大學是幾本,需依照本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