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4 10:06:02作者:佚名
1984年3月,教育部、國家民委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少數民族班的領導和進一步辦好少數民族班的意見》中,對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教學和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使命是“針對少數民族學生的特點留學之路,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注重提高基礎文化知識,加強基本技能訓練預科學校,使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得到進一步發展和提高”。 ,為學生進入高校學習做好準備。 ,為高校的專業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預科課程的學習期限一般為一年。漢語水平較差的學生,學習期限為兩年。預科班學生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和專科學校進行專業學習,其學制與學校和專科學校相同。少數民族班招生遵循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學生從當年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中錄取,分數可適當降低。但要根據不同類型高等學校的培養目標和要求預科學校,結合各地區、各民族的實際情況,對學生區別對待,降低分數的程度要適當。民族預科班學生學滿學業,政治表現良好,經所在學校考試合格,可直接進入相關院校本科或專科學習。民族班和專科生的專業配置是根據國家特別是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學生的德智體條件,結合學生的意愿。預科班期滿后,學校將與相關省份合作。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協商確定;也可以在招生時由學校和有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述條件確定,具體工作由學校掌握。專業一旦確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變更。 [1]